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由退役士兵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出一档资助对象,剩余同学列为二档资助对象。
现将2020学年秋季学期至2021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9日至13月13日,共五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0572-5018127(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参照浙江省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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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