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健全和完善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优化系部考核分配自主权,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说明
教师年度考核分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其他工作考核,总分100 分。其中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占 80 分,其他工作考核占 20 分。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 30%。
(二)考核对象说明
1.教师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辅导员、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参加教学业绩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级及学校干部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同意派出脱产进修、访问学者、挂职锻炼、离岗创业教师,由所在部门根据其综合表现(包括出勤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挂职单位评价等)进行考核。
3.在考核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 6 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4.在考核年度内,调离原部门 3 个月以上的,由新部门进行考核,但须会同原部门,听取有关意见;调离不满 3 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但须会同新部门,听取有关意见。
5.在考核年度内,经其他单位调入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6.经招聘录用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均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含原单位工作时间),且入校工作时间满半年的,记录考核年限,以此作为定级、任职的依据。
7.当年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一)学校层面组织及职责
学校成立教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督导、组织、人事、科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和指标体系框架,审定各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材料,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系部层面组织及职责
各系部应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考核文件,对本部门全体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
在行政管理、教辅岗位工作的教师,可将行政干部听课、对校内外教师的培训或讲座、新生始业教学、对在校生心理咨询、党课、对我校非全日制学生的授课、培训、讲座等无报酬的项目纳入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评价
教学效果是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评教、督导(含领导、专家)评教和教学纪律执行情况三方面组成。
(三)教学建设与研究
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包括教学常规工作、专业建设、教改研究与成果、教学工作获奖情况等。有关专业建设项目的评价,基础部和国际商务系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参照执行。
四、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
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A 级(优秀):教师在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每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以上,所承担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及差错,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师德师风警告处分。
B 级(良好):教师在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表现良好,每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部)、中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以上,所承担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良好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及差错,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师德师风警告处分。
E 级(不合格):教师在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其中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系部安排的授课任务或教学相关工作。
2.在教学质量评价中,学生评教或督导(专家)评教成绩不合格。
3.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4.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
C 级(合格)和 D 级(基本合格):介于 B 级与 E 级标准之间。
五、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程序
(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在每学期末初步考核的基础上,年度再进行总体考核评价。
(二)对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程序如下:
每年度结束前,系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情况进行考核后,写出考核意见,提交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
(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部门考核材料,汇总并审定教师考核等级。
六、其他工作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社会服务占10分,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考核;学生工作占10分,由学生处负责制定细则进行考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发放、工资晋级、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人员,不发当年的绩效考核奖。
(二)充分体现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中的重要作用。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高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 A;破格申报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职称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须连续为 B 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 A 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竞聘高一级岗位。同时,实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在近三年(年度)中,其中两年(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D 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 E 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教学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由教务处向教师本人和所在系部发出通知,所在系部负责督促其限期整改。中途经认定教学效果差,又得不到有效改进的老师,由人事处重新组织上岗培训,达不到合格条件的则调离教师岗位。
(四)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暂停其授课资格,经培训参加学校组织的助讲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为教师。如学校有非教学岗位空缺,且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可以安排转岗;否则,予以解聘。
八、根据考核情况,分别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和教师年度考核等级。
九、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施行,由学院教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